摘要

<正>苏环规[2019]5号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13日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

  • 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