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人”理论假设认为人性兼具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与环境保护治理的不平衡、企业追求最大利润核心价值与负外部性处理的“非生态”以及民众追求自身环境权益与维权方式选择的“非生态”密切相关。“生态人”的培育为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提供了有益借鉴,“生态人”培育要求政府强化环境治理责任、企业更加注重生态和社会责任意识培养,公众则应在追求环境权利的过程中更加偏重制度化的维权方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