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建规字[2021]2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