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夫之对“四情”的解释有其与理学对话的背景,在此对话关系中,四情即喜怒哀乐。在王夫之的诗学中,“四情”与“兴观群怨”分别是情的“体”与“用”,“兴观群怨”将情从“私情”的偏狭中引导到包蕴伦理潜能的“道心”之中。因此,文学或诗歌不再是局限于审美内部的“雕虫”小技,其本身就是社会中的重要环节,王夫之通过阐述《诗经》的“周文”传统揭示了这一点。王夫之“兴观群怨”的整体观有其政教含义,即揭示一种无偏的情感。这种情感是属于“道心”的普遍的善的情感,能够塑造社会的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