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否享受村民安置补偿待遇的裁判规则

作者:温贵能
来源: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 36(05): 193-200.
DOI:10.14020/j.cnki.cn37-1430/d.2020.05.017

摘要

<正>【关注焦点】保障户有所居是行政机关补偿安置所应遵循的原则,避免被征收人流离失所也是其应予考虑的因素。就"外嫁女"而言,她们通常表现为出嫁后户籍仍然留在娘家,抑或离婚后户籍重迁回娘家。具体包括"外嫁女"嫁农村男、"外嫁女"嫁城市男以及离婚等情形。无论何种情形,其家庭或者离婚后本人享有的"在农村或者城镇享受一次分配宅基地建房或者福利性购房"这一基本居住权益均应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