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戏曲形成的考察,近代研究是以对戏曲的定义界定为起点,以对剧本、演出形态的记述,包括戏曲作为综合艺术的各元素为主要考察目标,结合文献学、考古学和艺术学等方法的实践。但是,我们同时非常清楚任何艺术形式的发生、发展、流传的主体都是艺人,而艺人作为不同社会的社会职能人的行为一直都受到艺人社会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制约。而在中国古代,艺人最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就是乐户乐籍管理制度。本文试图从政权需求和制度规范发展的视角对戏曲形成进行审视,进而探讨乐户乐籍制度和戏曲发生形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