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司法中,类似案件被以不同罪名加以处罚的现象并不鲜见。然而,如果我们仅凭直觉就将此现象认定为“同案异判”,很可能是一种误判。通过对盗窃车牌勒索赎金类案件大量裁判文书的考察分析,我们发现,差异化判决并非全然是司法失误或司法不公的表现,而是由犯罪形态的复杂性所导致的。也就是说,同类案件不同定罪,存在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同案异判”只能指称那些不合理的差异化判决,而对于合理的差异化判决,则不能认为其违反法制统一性原则和平等适用原则。当然,合理的差异化判决需要充分的裁判理由加以支撑,尤其是在类似盗窃车牌勒索赎金这样的案件中,行为可能触犯数个罪名,定罪理由的阐释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定罪说理不仅可以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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