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诉讼中专业意见(鉴定意见及专家咨询)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当前我国在专业意见证明力方面缺少具体的法律明确规定,"关系鉴定""庭外专家"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专业意见证明力的错位与混乱。为补强专业意见在环境诉讼中的证明力,需从专家选任、证据呈示、专业为本、优化参与等方面着力为之,并推动立法的变革与进展。即对于司法鉴定,应设立专门的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平台;在法官的指导下保障环境诉讼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权利;当庭说明鉴定意见的论证过程以及影响因素;统一规范环境司法鉴定评估机构资质;修法中确认并固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对于专家咨询意见,应扩大"专家"的范围;专家意见需客观呈示;专家意见应以"专业性"为要求;探索建立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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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