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质量评价结果客观与否的关键是评价方法的选取。以临沂经济开发区为研究区,比较分析了附注评分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评价结果。结果表明,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得到的水质评价结果总体上比加附注评分法得到的评价结果偏优。究其原因发现,在水样分值包含了相似的水质信息并且在分值相差极小的情况下,加附注评分法易出现"一刀切"现象,造成不合理的评价结果。而模糊综合评价法以隶属关系判定评价等级,评价结果更为合理、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