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种子司法鉴定对保护种子生产者、销售者及种子使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种子鉴定人人身安全、独立鉴定权、财产权、出庭费用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当前鉴定人的保护立法比较散乱,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应制定统一的鉴定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