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科技更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与利益平衡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因而,必须在坚持一般性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于农业科技更新的特殊性,针对其特殊性衍生的问题,通过增加公共财政支持更好地维护和协调各个主体的利益,在加大政策性投入的基础上更好地形成利益平衡与分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风险规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