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女性主义公司法学派存在明显的"性别导向"现象。女性公司法学者作为一支学术娘子军对公司法研究、教学进行性别改革,领导了公司法研究中的女权运动,并最终创设女性主义公司法这一公司法新兴流派。经验研究表明,中国女性公司法学者中同样存在这种性别导向,她们对公司法进行过功能等值的性别叙事,但她们所处的生态环境并不乐观:人数较少,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职称以副教授、讲师为主。并且她们在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经验研究所揭示的现状也为中国公司法研究、教学的女性主义再造提供了改革的作用点:在主体上亟须突围研究者的性别隔离;在观念上需祛魅公司法男性气质;在教学方法上需破除诘问性与对抗性教学手段。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