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提高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亟须解决当前存在的破产企业银行债权保护不足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不久,在银行优先受偿权、债转股机制、撤销权的行使要件、重整计划的监督执行、打击恶意逃债方面的规定尚不健全。基于此,通过比较各国关于银行债权的保护制度,旨在为我国加强对银行债权的保护提供经验借鉴,并建议做出如下方面的调整:统一部门立法,保护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实行债转股市场化流转机制;对撤销权的行使做出一定的限制;完善管理人监督制度;加重破产欺诈行为人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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