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双层股权结构巨大的优势妥善地解决了公司上市融资的需求和创始人团队控制权旁落之间的矛盾,合理地分散了内部股东的投资风险,并且作为有效抵御恶意收购的方式,早在100年前就受到西方国家一些公司的青睐。但是双层股权结构自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质疑之声,特别是其引起的代理成本问题和监督机制问题。而我国由于坚守"同股同权"的原则,一直未对双层股权结构给予肯定的态度。在我国众多公司利用监管套利而纷纷走向外国股票市场上市的大环境下,应当保持对双层股权结构的宽容态度,同时按照西方国家对双层股权结构在市场中的实践及实证研究得到的经验,并与我国具体现实状况相结合,从法律角度为双层股权结构的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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