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施行。三年来,全国各级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或措施。6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实施中医药条例截至2020年7月,河北省、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安徽省已完成本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并颁布实施。吉林省、江苏省、湖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已报送省(自治区)人大审议。黑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上海市已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审议;贵州省已报送省政府常委会审议;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山西省、青海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起草论证或征求意见阶段。(兵团因特殊体制,按照自治区相关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