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选择2008-2016年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为股东、债权人、职工和消费者四个方面,探索了企业金融化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无论是全样本还是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分组样本,企业金融化并不能显著影响对股东权益信息披露。对于不同分组样本,金融化显著降低了企业债权人权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金融化降低了全样本和非国有企业样本对职工权益保护的信息披露,但对国有企业职工权益保护信息披露不能造成显著影响。全样本组和国有企业组中金融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负相关,非国有企业组中相关关系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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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