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是激发企业创新意愿的重要途径。本文基于组态视角,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 QCA)方法,对中国36座城市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一是组成城市营商环境的各子要素并不是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的必要条件。二是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有5种组态,分别是公共基础支持下的创新驱动型、政务倒逼下的多元联合驱动型、多元综合发展驱动型、政府金融扶持下的资源市场驱动型和市场助力的智力聚集创新驱动型。三是同时发现有3条路径导致企业非高创新意愿,并且三条路径中均表现出低水平的人力资源。最后根据本文研究结果,进一步得出政府城市营商环境构建相关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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