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策,它保障了儿童的生命安全,健康成长。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的合法性、监护能力的评估、监护的职责、监护的实施以及监护的监管在现有法律文件中存在模糊现象,造成监护的空位、"让位",相互推让职责,致使留守儿童监护陷入困境。澄明制度的模糊,明确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各个环节,界定监护人的法定资质、落实监护权的主动备案制、构建纵横交错的监护集体、发挥学校的监护价值、明确第一法定监护人的职责、理清监护权的边界和内涵、确定儿童监护层级的任务,以及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等,以此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守卫儿童的健康成长。
-
单位贵州师范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