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子》法律思想的本质就是"道",而其"道法"思想具体又通过"天之道"、"地之道"、"人之道"表现出来。老子认为,道是"法"的来源:一方面"法"使"道"有了社会性,可以在社会中发挥它的作用;另一方面"道"也为现实中的"法"提供了合理性的根据。总之,道是法的本质,法是道的外在表现和形式,在社会实践中,道正是通过法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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