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例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在前期治疗的基础上, 经全面评估后分别于2020年2月29日和3月10日进行了肺移植, 分别于移植后第3天和第2天撤除体外膜肺氧合, 生存期均超过60 d, 每周2次持续检测口鼻咽拭子和下呼吸道吸引物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未出现病毒复阳的情况。手术后未发生手术医务人员被感染的事件。在严格掌握适应证的前提下, 尝试对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进行肺移植治疗, 有助于挽救患者生命, 并为烈性传染病的器官移植提供一定的借鉴。

  • 单位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 无锡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