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制度改革导致检察机关职权发生了重大变化,理论界因此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出现了“存废之争”。在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监督员制度仍然具有重要的民主价值、伦理价值、实践价值与时代价值。深度贯彻与融合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当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向,也是司法民主制度创新的重要思路。从实践探索来看,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宜在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效保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