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当局针对大陆在台经贸活动的安全审查,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为核心,构建起一套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律"和"命令"相衔接的规范体系,落实对大陆企业在台经贸活动的特殊管制。台湾地区法院的司法审查,在概括授权的审查、安全标准的审查和比例原则的运用方面,未能发挥司法的纠正作用,反而在规范适用时创造新的安全规范依据,在司法审查标准上放低要求,为大陆企业在台经贸活动安全审查遭受显失公平的严苛处理做辩护。这不仅践踏法律基本原则,侵害在台大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会阻碍两岸经济合作发展,给台湾地区对外经济合作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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