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少年性权益,《德国刑法典》第182条规定了"性侵少年罪"。1994年《第二十九修正案》全面整合了性侵少年罪的相关规定,本罪的法益内涵应为对少年性自主权的消极保障。第18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了利用困境与未满18岁者实施性行为、18岁以上者利用对价与未满18岁者实施性行为以及21岁以上者利用性自主权缺失与未满16岁者实施性行为三种类型。德国刑法对于少年性权益的特殊、平等和全面保护,对于我国刑法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