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教监管〔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团委、妇联、科协、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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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 中国科学院; 共青团中央;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