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尽管我们的形式是法人组织,但我们的经营观念却是合伙制,查理·芒格和我将我们的股东看作是所有者合伙人,并将我们自己看作经营合伙人,由于我们的持股规模,不管怎样我们还是有控制权的合伙人,我们并不将公司本身作为我们企业资产的最终所有者,而是将企业看成是一个通道,我们的股东通过它拥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