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众筹的天然网络属性及运营方式决定了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很容易触碰擅自发行股票罪等法律的"高压线",相关制约性制度也使得股权众筹行为容易异化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犯罪行为。因此,中国股权众筹若要进一步地发展,成为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推动力,必须先明确其法律的定位。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