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课题组通过实证调研了解到,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是平武法院非常有特色的一类刑事案件。该法院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形成了独特的司法模式。这一模式可以简单地描绘为:邀请更多主体参与诉讼程序,并提供互动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被告人与林业局等部门以"和解""合作"的方式(包括通过被告人补植、林业局等部门监督执行的形式)影响诉讼结果。这样,不仅能够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又能实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达到了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和恢复环境生态的目的,还能教育和警示他人,最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对照西方恢复性司法和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程序),课题组认为它是恢复性司法模式在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创造性在于其不仅仅有法院的积极主导,更有环保部门等主体的实质性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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