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角色不同常常引发义务冲突,刑事诉讼角色具有典型性。因为刑事诉讼所涉人员达十多位,角色复杂,立场不同,一人充任两种或多种角色的情况时有发生,当诉讼角色冲突时,如何权衡选择一种角色义务是个理论难题。在对这十多位人员进行契约性角色与非契约性角色分类的基础上,分别考察每种角色给予义务的基础理由:公务契约性角色给予义务的基础理由是"国家忠诚",私人契约性角色给予义务的基础理由是"自己忠诚",非契约性角色给予义务的基础理由是"反思性接受"。根据这些基础理由的分量及角色是否可放弃和放弃的成本,得出权衡角色义务冲突的四条原则。最后依据这四条原则分析刑事诉讼中具体的角色冲突并评析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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