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依法规范售电公司市场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9]70号)、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湖南电力市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