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给市场经济注入新动力的同时,也导致了人工智能侵权现象的逐渐增多。为了缓解新技术发展与受害者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侵权责任法需要及时作出回应。人工智能对侵权责任法的冲击,集中体现在对责任构成要件的重新审视。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当前侵权责任法依然是人工智能侵权的重要维权依据,但在侵权归类以及归责原则两方面却受到冲击。在强智能时代,主体地位和责任证明将会成为问题焦点。从人工智能侵权特点出发,进一步厘清其对侵权责任构成体系的冲击表现,然后提出区别对待归责、行政监管体制、商业保险与智能基金、免责事由等多维度的应对措施。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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