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设专节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制度框架。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问题——制衡机制和监督措施的缺失,新《公司法》引入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滥用。但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的立法设计中,还是仍存在需要考究的部分,如最低注册资本问题、外部监督问题及有限责任问题等。对此,在资本制度方面,我国可借鉴日本担保责任和价格填补责任;在外部监管方面,可考虑规定一人公司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态,并对其财务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方式;在有限责任问题上,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信用体制,防止有限责任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