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年度综合计税,并增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本文将高校的纳税主体分为在职教职工、外籍教师、年薪制人员三类,在对改革前后高校个人收入结构、税负、所得税筹划和扣缴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计算等方面,针对不同主体,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种税收筹划方案,以实现各自税后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