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法学很少讨论国家。但民法的运行从来离不开国家的支撑。民法已无法封闭自治,而必须通过内设、引致、转介等方式,将国家引入民法,并依循民法的内在体系评价国家进入后的法律效果。此时,私法中立更难以坚持。在《民法典》的文本中,"国家"到底是何种形象?《民法典》中作为保护者的"国家"在宪法上,保护义务可分为两种类型三个层次。一是消极义务,对应于基本权防御国家干预和侵害的功能。二是积极义务,分为两个层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