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当行使债权行为在实践中多以无非法占有目的或缺乏财产损害为由否定成立相关财产犯罪。然而,结合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肯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债权人具有债权与债务人的财产法益受侵害之间并不矛盾,债权人的行为侵犯了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不当行使债权本身符合"不法—有责"的行为定型,只是对行为是否事出有因、手段的必要性和社会相当性角度予以违法性的实质审查后,存在部分因不具有实质违法性而阻却违法,因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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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