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合议庭改革的尝试,基层法院民事专业合议庭的构建在取得一定功能性成效的同时,也凸显出审判体系定位和审级设定背景下诸多制约因素导致的自身困境。鉴于运行必需的制度环境和客观条件,该模式在基层法院的设置应于审慎态度中遵循"因院制宜"的原则,以确保获得审判团队组建、案件识别和分案机制运作以及辖区案件数量、集中度、可分类化等要素的充分支撑,并体现适时调整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