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构建科学完善的水资源法律体系是破除我国水资源困境的重要途径,对我国水资源法律颁布的时空分布特征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与保护提供基础依据。【方法】对我国1980—2019年水资源法律颁布的时空分布特征进行分析,并在计算水资源综合协调度,同时考虑区域GDP的基础上,采用地理探测器对胡焕庸线两侧地区水资源立法的驱动因素及其差异进行探讨。【结果】结果显示:截至2019年,水资源国家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效立法数分别为4部、14部和40部,而其更新速率则表现出相反趋势,分别为3.25次/部、0.73次/部和0.37次/部。水资源地方性法规的有效立法数为864部,而地方政府规章仅有421部,但二者在胡线东西两侧的比值均为87∶13。前者在胡线东西两侧的更新速率分别为1.23次/部和0.69次/部,而后者仅有0.74次/部和0.26次/部。【结论】结果表明:在时间上,水资源国家性法律的立法数变化主要与其法律效力有关,表现为法律效力越高,更新速率越快,但其立法数相应越少,且变化也更稳定。水资源地方性法规因其效力比地方部门规章高,在2005年后逐渐成为地方水资源立法的首选,特别是2015年后《立法法》赋予市级地方政府立法权,其立法数迎来爆发式增长。在空间上,胡焕庸线东侧地区的水资源立法数显著大于西侧,且更新速率也更快,但二者的比值随着立法基数的增加已趋于稳定。区域GDP和水资源综合协调度的交互作用是我国水资源地方立法的主要驱动力,其中胡焕庸线东侧立法主要与区域GDP有关,表现为“法律助推经济”;而其西侧立法主要与水资源综合协调度有关,表现为“问题催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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