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津政办发〔2022〕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2年6月25日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为全面推进本市新时代老龄工作,尽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