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取2008~2018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对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可显著抑制企业金融化,这主要是因为设立财务公司能够减少企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进一步研究发现:财务公司的资金归集职能、委托业务职能、资金结算职能、贷款业务职能可显著抑制企业金融化,其担保业务职能的抑制作用不显著。同时还发现,国有企业、银企关系较好的企业、非东部地区企业以及处于货币政策紧缩环境下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对金融化抑制作用更明显。研究结论能够揭示企业财务公司职能与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关系,并为有针对性地防控实体企业脱实向虚风险提供新的微观层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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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