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形势仍然严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仍然具有资源配置倾斜、主体割裂、运动式治理的问题。基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国已经建立起多样化的预防工作主体制度,但仍存在缺乏统筹共享的指挥机制、公安机关在预防工作中角色弱化的问题。在域外,西方国家与日本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模式上很早便建立起多机关共同参与系统。结合国情,我国应当建立以共青团为主导、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预防网络系统,摒弃“运动式”治理方式,提高公安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参与度,以完善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