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医保秘[2021]11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文件,现就我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