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渔〔2014〕6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4日,我部与印尼海洋渔业部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关促进捕捞渔业合作的执行安排》(见附件,以下简称"执行安排"),从签发之日起生效。为做好执行安排的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印尼两国捕捞渔业合作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赴印尼开展捕捞生产的企业和渔船,均须遵守中印尼相关法律法规,按执行安排有关条款开展捕捞合作,纳入双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框架下。

  • 单位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