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政办[2018]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