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的发展为个人信息赋予了巨大的价值,大数据的分析、挖掘技术的不正当使用使个人信息流通产生巨大危险。当下,兼顾信息流通与人格利益保护是构建完整的个人信息法体系的基本目标。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完善私法保护的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以综合立法模式为指导,形成以私法保护为中心、多部门法与其他途径相互配合的个人信息法体系,对打破现实困境、促进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