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发[2021]14号2021年6月2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