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破坏修复责任尚未被现行法律所确立。该类责任具有特定的法学内涵,发挥着惩罚与教育、预防违法、救济和恢复功能,宜被定性为一种特殊领域的生态修复责任制度。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破坏修复责任的认定,存在着一元责任原则解释力不足、多元责任主体地位难以划分、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无法适用、具体责任范围划分不明、责任履行资金保障缺失等困境。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破坏修复责任的实现应采用二元责任原则,合理认定责任主体间的主次地位;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进行责任范围二元划分以及引入生态破坏修复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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