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发[2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把农业应急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