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秩序,是制宪的两种基本制度理想。美国在独立战争胜利之后,选择了"自由至上,兼顾秩序"的制宪理想,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一套稳固的国家制度。而中国在革命型政党的领导下首先建立了人民主权国家,然后进行制宪,其制度理想追求的是稳定的秩序。中美制宪理想的选择差异,既受制宪过程中特殊政治环境的影响,更与各自深层次的政治文化思想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