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1]立法应充分考察民情民意,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行人民之所嘱。立法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重要方式,是立法察民意、知民情、解民忧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立法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文化水平,有益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一方面,立法越公开,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成本就越低,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的就越彻底,社会公众在推动法治建设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就越明显。另一方面,立法越透明,公众就越能了解法治的各种细节,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更能够做到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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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