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技术的发展成就了人工智能的时代,人工智能技术正在进入人们日常的生活当中,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如果回避对于人工智能的规制,是无法适应现实生活的需求的。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刑事方面的风险,以及这项技术对现行刑法带来的挑战,体现了法律构建的必要性。而针对刑事立法这一具体问题,首先,我们可以将现行刑法对于规制人工智能犯罪的困境分为刑事责任主体认定的局限性、相关罪名的缺失两个方面;其次,针对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策略:调整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增设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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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美大学诚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