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外大于内”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在董事会议题不符合出资人的意志和战略方向时,通过外部董事票决占多数予以否定,从而使出资人意志和战略在企业董事会决策环节的源头上得以实施。从实际履职情况看,有的外部董事可能会碍于情面违心投了赞成票,有的可能对议题研究不深或超出自身专业范围时顺从了企业的意见。如此,“外大于内”只是增加了董事会的成员数量,反而会增加决策成本,降低决策效率。